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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虹君 - 輔導 | 2026-05-30 | 點閱數: 80

一、    依據國立臺南大學115年5月25日南大視訓字第1150009607號函辦理。
二、    旨案相關訊息摘要如下(詳如簡章):
(一)    參加對象:
1、    已具備聽障教育之基礎能力及專業,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    已修習106至113年度聽障專業10學分班以上者 (10學分、13學分)。
(2)    大學或研究所已修畢聽障教育基礎課程10學分。
2、    錄取優先順序:
(1)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普通班教師。
(2)    公私立高中、國中、小、幼稚園現職特教教師。
(3)    已取得聽障教育基礎學分之相關人員。
(二)    上課時間:115年8月3日至4日(實體上課)、115年8月6日至7日(線上上課),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20分,共四天。
(三)    上課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如有變更,錄取名單一併公告)。
三、    本案聯絡人:江孟真小姐、李凌妘小姐,連絡電話:06-213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