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157
  • slider image 1153
  • slider image 1145
  • slider image 1146
  • slider image 1147
  • slider image 1148
  • slider image 1149
  • slider image 1150
  • slider image 1151
  • slider image 1152
:::

搜尋

劉虹君 - 輔導 | 2026-03-06 | 點閱數: 33

一、    依據臺北市立大學115年3月2日北市大師培字第1156004667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招生簡章,摘要說明如下:
(一)    招生人數:招收1班,共計50名,招生人數如不足15人臺北市立大學保留開班權利。
(二)    報考資格:
1、    經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者。
2、    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兒園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以具幼兒園師資類科為優先)者。
(三)    錄取方式:依考生筆試、面試及書面審查成績加總後之總分高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如總成績相同時,依以下同分參酌順序於核定名額內擇優錄取。
三、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線上+郵寄紙本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四、    開設課程:需修習「特殊教育師資類科幼兒園教育階段身心障礙類」相關課程應至少修習44學分。
五、    錄取本學分班之學員,修業年限至少2年(114學年度第2學期至116學年度第2學期),至少需修習44學分。
六、    教學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博愛校區公誠樓3樓(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1號),上課教室另行公告。
七、    其他各項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如附件),本案如有疑義,請洽詢臺北市立大學賴小姐(02)2311-3040#8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