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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5-12-08 | 點閱數: 222

**請符合健康檢查補助資格同仁,配合於114年1212(),將本年度健康檢查申請表及收據送交人事室,俾辦理核銷動支作業。

 

主旨:宣導請符合健康檢查資格同仁得申請114年健康檢查補助(正式教職員40歲以上二年一次4500元或滿50歲公教人員每年3500元或每2年7000元),並於12月12日前檢據核銷,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人事行政總處特

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

區評鑑為合格以上),有關特約醫療院所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e化平台健康99健檢專案專區https://www.dgpa.gov.tw/eserver/hospitallist?uid=462&searchkey=&city=10

查詢。

二、本巿公教人員114年度健康檢查補助基準如下:40歲(以113年12月31日為

  截算日)以上公教人員每2年補助4,500元,或50歲以上,每年3500元或二年一次7000元健康檢查補助費。 「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內容提醒如下:

(一)40歲以上係指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滿40歲者(本(114)年係以113年12月

  31日為截算日,為73年次以前者)。

(二)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

(三)健康檢查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1日(課務自理),並核實申請。

三、申請流程:

1.填寫「健康檢查補助申請表」(如附表格),並經校長同意及人事室登記。

2.年度前至預約醫院健檢,並由申請人先付健檢費用,嗣後再將健檢收據黏貼

 憑證上,逕送人事室辦理。

3.再由會計及出納審核後,依程序撥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