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11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於自即日起至114年9月10日止,請填寫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資料向人事室申請。
二.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教育部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提醒同仁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顯示「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補助款,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餘相關事項詳見附檔通報,本通報及申請表亦同步公告於本校網站,請同仁自行下載或於人事室洽取申請表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