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原則:
(一) 申請教學內容軟體需依照適合年級之人數/班級數購買相對應教學內容軟體,另課堂教學軟體及遠距教學軟體則不在此限。
(二) 本案已由教育局大量採購之軟體(HiTeach 、LoiloNote、 myViewBoard、PaGamO、Padlet、Wordwall、威力導演、自然輸入法、非常好色及Adobe Creative Cloud)則不可購買。
(三) 須為教育部網站名單內之軟體 https://www.sdc.org.tw/
(四) 經校內公開會議決議採購軟體項目與數量。
(五) 本案經費為經常門,並請依採購規範辦理。
(六) 需於114年11月7日前完成採購,將相關資料逕送本局俾利完成後續撥款等事宜。
申請期限及方式:
於114年9月5日前檢附數位內容與教學軟體經費概算表及教案或預計使用說明向本局申請補助,若未在期限內申請則不受理。
有需要請向資訊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