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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0-12-02 | 點閱數: 27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王妟伃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health888999@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090111302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376735100E_1090111302_ATTACH1.doc)

 

主旨: 檢送本市大有國小辦理「109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議題海報設計比賽實施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投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09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視力保健中心學校實施計畫辦理。
二、 本案擬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視力保健之觀念、態度與技能,並培養其視力保健核心能力,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同時加深及提醒定期視力檢查與矯治追蹤的必要與重要性。
三、 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 組別: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 參賽學生獎勵:
1、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1,200元。
2、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6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3、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9名):獎狀及禮券500元。
4、 佳作(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紙。
(三) 指導老師獎勵:依據本局107年7月24日修正之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附表二、文教活動與競賽活動」-指導各項文教競賽活動獎勵基準規定,第一名嘉獎2次、第二名嘉獎1次、第三名獎狀1紙、佳作獎狀1紙。
四、 上述禮券及獎狀將於110年4月中旬由大有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五、 本案建議各校可規劃於寒假作業中辦理,請有意參加者於110年3月5日(星期五)(郵戳為慿)前將作品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送(寄)至大有國小(地址:33052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20號)學務處收,並請於信封處註明「健康促進視力保健繪畫比賽」字樣。
六、 本案倘有疑問,請洽大有國小學務處吳主任,聯絡電話:3577715分機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