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請轉知貴校參賽並協助公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1月9日藝演字第1110003564號函、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111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111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s://web.arte.gov.tw/music/)自111年11月20日9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前至前開網站完成報名。 |
三、 | 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請將核章後紙本報名表逕寄桃園市立大成國中辦理(地址:334桃園市八德區忠勇街12號),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檔,填列後上傳。 |
四、 | 凡取得全國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大成國中),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
五、 | 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六、 | 若有報名相關疑問,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組分機118、126;個人組分機113、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