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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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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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10014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二 (376735100E_1100100143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辦理「110年度永續循環校園探索及示範計畫成果交流暨111年度說明會」實施計畫,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7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4676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係透過110年度成果交流暨111年度說明會之辦理,讓申請學校及欲申請新年度學校可更加深入了解計畫精神,透過主講者分享執行理念,激發校方在教學活動或改造校園上朝向永續發展邁進,辦理日期為110年11月11日、26日及29日3場次,時程表請參閱附件。 |
三、 | 本案參與人員於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由各所屬學校依權責核予公假登記。 |
四、 | 倘活動時程有更動,將以電子郵件另行通知,並請逕予修正公假時間。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專案助理韋小姐,e-mail:hywei@mail.ntut.edu.tw,電話:(02)2711-5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