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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8-31 | 點閱數: 207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柯佩吟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3460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00078540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00078540_ATTACH1.pdf)

 

主旨: 檢送教育部辦理「110年校園空氣品質管理宣導說明會」數位學習課程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14938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各大專校院、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對室內外空氣品質認知、應變及自主管理能力,教育部辦理旨揭空氣品質管理宣導;惟因應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本年度實體宣導說明會改以數位學習課程(錄製5則影片)因應,並置於教育部「教師e學院」(網址:https://ups.moe.edu.tw/mooc/index.php)播放,提供學員自主學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 第一階段課程:
1、 校園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之相關法規及政策說明。
2、 空氣污染對健康之影響及自我防護措施。
3、 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應變流程說明。
(二) 第二階段課程:
1、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說明。
2、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分級與申請說明。
三、 前揭數位課程預訂自110年9月10日起於「教師e學院」平台開課,屆時可利用關鍵字「校園空氣品質」搜尋課程,惠請踴躍上網進修。
四、 教育部將依課程性質另核發教師/公務員研習時數(需於本(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前完成線上課程),完成第一階段課程核發3小時、第二階段課程核發2小時,共計5小時。
五、 檢附校園空品管理宣導說明會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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