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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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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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70050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五 (376735100E_1100070050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70050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70050_ATTACH3.pdf、376735100E_1100070050_ATTACH4.pdf) |
主旨: |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111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自110年8月2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受理推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8月6日府農林字第1100191365號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7月29日農授林務字第1101720616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林業及保育工作者之工作士氣、獎勵對林業及保育有特殊貢獻人士,農委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規定辦理111年度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遴選,敬請貴校依上揭要點規定踴躍推薦,每校推薦至多3名,並應經當事人同意,另請推薦機關(單位)負責查核候選人之品德操守。 |
三、 | 依前項選拔要點第5項規定,候選人獲選為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或其主要事蹟已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獎金者,不予重複敘獎,但有新貢獻事蹟者,不在此限。 |
四、 | 受理推薦期間自110年8月2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推薦方式如下(請擇一): |
(一) | 線上推薦:填寫線上表單(https://url.forest.gov.tw/forestry)。 |
(二) | 電子郵件寄送: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1份,寄至電子信箱:coa.tfb23@gmail.com,主旨請載明「推薦111年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 |
(三) | 書面寄件:推薦書填寫完成後,請併同已簽章及用印之文件掃描檔、相關事蹟證明電子檔等各1式2份,寄至農委會林務局(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辦理。 |
五、 | 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彰林業及自然保育有功人士選拔要點」、推薦報名須知及推薦書(111年版)各1份,空白推薦書請至雲端(http://drive.forest.gov.tw/9D04D98B;密碼1234)下載使用。 |
六、 | 本案聯絡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劉汝育,連絡電話:(02)2351-5441分機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