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潘怡蘋 電話:03-3322101 #7452 電子信箱:kangfen54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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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4007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40076_ATTACH1.pdf、376735100E_1100040076_ATTACH2.pdf、376735100E_1100040076_ATTACH3.pdf)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民眾版心肺復甦術參考指引摘要表」,業經該部於本(110)年4月23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2433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前揭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3395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