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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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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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00012847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說明三 (376735100E_1100012847_ATTACH1.pdf) |
主旨: | 轉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工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海保署110年2月9日海保綜字第1100001254號函辦理。 |
二、 | 海保署業於110年1月起派駐海洋保育巡查員至全國13個海洋保育工作站,辦理海洋保育教育推廣事務,並以師資培育及國中小學之學生為主要教育推廣標的,歡迎有需求之學校可主動與海保署各工作站聯繫。 |
三、 | 檢附海保署海洋保育工作站聯絡資訊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