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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千慧 - 輔導 | 2023-02-24 | 點閱數: 336

壹、依據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08.01桃教特字第11100696761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貳、甄選名額:

   一、國小部:

  1. 特教方案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40小時):一般身分者,正取1名
    說明:服務安置於國小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備取若干名。

   二、如正取人員無法到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叁、甄選資格

    性別不拘,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具特教相關資歷者優先遴聘。

肆、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本校網站 http://www.swes.tyc.edu.tw/swes/ 自行下載,亦可至桃園市教育甄才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徵才網站https://drp.tyc.edu.tw/TYDRP/Index.aspx。或洽本校特教組索取。

伍、報名

一、日期:即日起起至112年3月3日止(每日上午9:00至12:00)。

二、地點:本校輔導室。(校址:桃園巿平鎮區延平路2段389)。

    電話:03-4933654#620,請洽詹千慧組長。

三、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四、報名手續:
(
一)
填寫報名表。(自行貼妥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照一張)

(二)繳驗下列證件(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影本請以A4規格紙

        張依序裝訂成冊)。

        1.國民身分證。
        2.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經歷證明文件。

        4.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註:上述繳交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陸、甄選項目

一、資格審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經歷證明文件。

  (四)身障手冊(無者免附)

二、口試:

    (一)特殊教育知能、資歷與實務。(每人10分鐘)

※學經歷、特教相關實務經驗占20﹪(提供書面資料,如:曾擔任特教
助理員、特殊教育相關科系、特教研習或訓練)。

※口試占80﹪(內容為服務熱忱、基本電腦文字輸入法、網頁操作、特教基本概念及危機處理能力等)。

     (二)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成績同分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錄取。 

 

    (三)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柒、甄選日期與地點:112年3月3日(星期五)13:30起,應試者應於13:15前至本校輔導室報到。甄選當日如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辦理甄選,不再另行通知。

     捌、成績公布及放榜

    正式錄取名單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頁,並個別電話通知。欲複查成績者,請於112年3月6日(星期一)10時前親自攜帶身分證至本校輔導室辦理。

玖、報到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後攜帶國民身分證,於112年3月6日(星期一)10-12時至本校輔導室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須
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36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除參與研習外,學校得以其他形式辦理之);每學期並應接受學校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5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特殊教育相關研習)

  二、本方案僱用期限自112年3月7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三、本方案人員為時薪制助理員,無年終獎金及其他福利。薪資每小時176元計,可辦理勞健保、依勞退條例提撥勞退金。

  四、每日工時最高為8小時,實際到校服務時間依服務學生需求安排。

五、個人所繳交之證件如有偽、變造,經發現立即取消錄取資格。

六、錄取人員於錄取一週內應繳交以下資料:

(一)公立醫療院所體檢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合格)

(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證明期間請協助申請「全部期間」,勿申請「部分期間」。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作業可洽詢內政部警政署網頁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三)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上述表件者,予以取銷錄取資格。

七、歡迎市內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或學校推薦適合人選。

      拾壹、工作內容

一、協助訓練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自理能力,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穿脫衣襪…等。

二、協助教師實施學生之個別化教育計畫、常規訓練、教學活動、戶外活動、融合教育課程…等。

   三、協助指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處理

   四、教學環境整理。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六、學校交辦事項。

     拾貳、本簡章陳校長核示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其他詳情與報名表請參閱簡章

113年度宋屋模範生0327頒獎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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