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 限實施辦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暨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訊息摘錄如下(詳如鑑定簡章):
(一)申請資格(申請者須同時符合下列3項條件):
1、設籍本市(有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至少1人共同設籍)。
2、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 9月1日出生)。
3、身心發展狀況良好,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 國小一年級兒童相當,經家長初步評估提早入學對兒童學習有助益者。
(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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