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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人員至少須接受 3 小時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課程
說明:為提升本市教師資訊安全知識及強化資安觀念,並依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應辦事項規定,每年一般使用者與主管人員(組織編制表內人員,或得接觸、使用機關資通系統或服務之各類人員)應接受3小時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課程,特辦旨揭研習。
二、本次研習採錄製影片至雲端資料夾 (
https://s.tyc.edu.tw/RJoZoe ) 自行瀏覽,並於課後填寫評量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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