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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12-26 | 點閱數: 95
一.有關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依據本府旨揭修要點第九點規定: 代理教師具有代理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具有職前年資或取得較高學歷者,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 二.本校具合格教師證代理教師,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檢附 1.教師證 2.大學以上畢業証書 3.各年度聘書 4.各次敘薪通知書 5.各次離職或服務証明書(需註記服務成績優良) 及填具教育實習或折抵教育實習年資暨擬提敘職前年資明細表(如附檔) 交本校人事室辦理。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12-09 | 點閱數: 95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 111年5月2日府人考字第1110099044號函訂定 113年12月6日府人考字第1130345424號函修正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建構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避免員工於執行職務時,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使其安心投入工作,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注意事項用詞定義如下: (一)員工:指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教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察、測量助理及約用人員。 (二)職場霸凌:指發生在工作場所中,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置,造成持續性...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12-04 | 點閱數: 1158
一、有關『113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敬請配合辦理: (一)113年1月至12月任職本校未滿1年者(例如1130801新進教師、代理教師及他校調入教師等),請於113年12月20日(五)前檢附曾於本校或他校任教之按日支薪短代服務證明或按月支薪之長代服務證明等送人事室辦理年資併計(臨時、額外、聘用、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截至期限日未提出者,逕以本室之統計資料辦理年終工作獎金發給。 (二)曾於本校或他校任教之日薪或月薪之服務證明請洽本校或他校開立。(按日計支短代教師12月有在本校代理,得併計年資於本校或他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 (三...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