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申請本補助,應由申請人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申請本補助之受理時間自當年度一月十日起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並依受理先後順序辦理審查撥款,若當年度經費用罄時,則停止受理。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充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提升其資訊運用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本市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申請人具原住民身分。但申請人獨力扶養未成年原住民子女者,不在此限。
(二) 戶內一人以上為國民小學至大學之在學學生。
前項第一款所稱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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