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4年8月20日桃教特字第11400765641號函。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作業要點(以下簡稱進用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提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品質計畫」。
五、桃園市身心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貳、甄選名額
一、國小階段月薪制特教學生助理員(服務時數每週40小時):正取1名。
說明:服務安置於國小階段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必要時依學校安排協助校內各類班型身心障礙學生,備取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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