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局114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及「兒童權 利公約」LED 跑馬燈文字稿一案,
請轉知所屬、所轄館舍等,運用單位網站、電子看板或跑馬燈撥放宣達,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6月30日衛部護字第1140127909號函辦 理(如附件1)。
二、 為確保兒少暑期安全,維護身心健全發展,請協助運用桃園捷運站內電子看板或LED跑馬燈撥放,
以達社會宣導效果,降低被害情事發生,文字內容建議如下:
(一) 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18歲以下兒少隱私照片。
(二) 防制數位性別暴力,不點閱、不下載、不分享、不譴責被害人,求助專線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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