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登錄差勤申請且獲學校許可,未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三日前(如有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除具機密性質或緊急臨時之情形外,應於出境日1週前)至人事差勤系統上傳「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及至大陸委員會登錄「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
申請流程:
1.赴陸港澳填寫赴陸或赴港澳申請表:
(1)不論平、假日赴陸(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 、港澳(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均應於赴陸、港澳前逕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必要資訊(留存下載該登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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