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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筱雯 - 幼兒園 | 2024-10-17 | 點閱數: 127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3年10月7日疾 管疫字第1131200281號函、桃園市政府108年12月25日府衛 疾字第1080307918號公告規定及本府衛生局113年10月14日 桃衛疾字第1130095570號函辦理。

二、疾管署監測數據顯示,第39週(113.09.22 ~ 113.09.28) 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平均罹病率高於前三週平 均值,亟需加強腸病毒防治。

三、請貴校(園)落實下列腸病毒防治措施:

(一)提供教托育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之腸病毒相關知 識。

(二)洗手台放置洗手乳或肥皂等洗手用品,並教導幼童正確 洗手步驟及洗手時機。

(三)現處腸病毒流行期,建議校園或機構內可改用1,000ppm 濃度漂白水並提高消毒頻率,尤其需加強幼童經常活動之公共空間及娃娃車等高風險場地。

(四)如校園及機構內出現腸病毒個案,建請暫緩跨班活動直 至疫情趨緩為止,如遇放學時間等無法避免跨班接觸 時,請輔導幼童配戴口罩並遵守咳嗽禮節。

(五)落實生病不上學,感染腸病毒之幼童應以發病日起算, 請假在家休息7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六)學校及機構如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 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含疑似感染),應於發現或知悉 病童時起48小時內,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 系統」完成通報作業。

(七)自4月22日起本市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治措施」第5項 規定,全市行政區校園及機構須執行1127停課標準(同1 班級1周內有2名腸病毒病童時,該班停課7天),執行至 流行閾值下降止。

四、相關宣導影片可自行運用(網址:https://reurl.cc/MONzrW)或至疾管署下載(網址:https://www.cd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