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40
  • slider image 453
  • slider image 458
  • slider image 463
:::
注意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4-05-23 | 點閱數: 95
一、依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規定以,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 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
二、 考量寒暑假期間旨揭教師仍有返校服務或緊急校務聯繫等需求,及簡化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出國程序,本局前以 109 年 3 月 18 日桃教人字第 1090021294 號函知各校未兼行政教師於正常例假日及寒、暑假出國需「核准」改為「備查」,爰各校教師倘有出國需求,仍需完成出國備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