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函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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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
發文字號: | 桃清隊平中字第111002274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詳如主旨 (380150100I_1110022745_ATTACH1.jpg) |
主旨: | 檢送本大隊「玻璃容器分色回收」宣導文宣,請貴校協助於網路上公告周知,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各區中隊綜合績效考核計畫辦理。 |
二、 | 為利後端回收處理作業,玻璃瓶分四種顏色回收,以利提高回收再生品質,請貴校惠予協助宣導玻璃瓶回收之注意事項。 |
宣導文宣如附加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