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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請貴校(園)提報協助發放本市109年度幼兒園畢業生紀念品之獎勵名單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4月24日桃教幼字第1090034372號函續辦。 二、辦理本案績優工作人員核予獎狀1幀(各校(園)共3 幀),請於文到7日內免備文將有功人員獎勵名單(請覈實 填列)寄(送)達本局幼兒教育科(請註明鄒小姐收)彙 辦。 三、檢附敘獎(獎狀)名單格式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