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9年度教師節代金發放作業實施計畫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年12月31日桃教終字第1080118313號函。
本市109年度教師節代金採「便利商店禮券」方式,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委請中山國小統一公開招標,核發每人面額600元便利商店禮券。
(一) 致贈對象
1. 「本市市屬」各級學校暨附幼(係指市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暨附設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含校長、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人事、會計、幹事、校護、職員、工友、技工、營養師、住宿生輔導員、心理師、諮商師、社工師、巡迴教師、不分類巡迴班教師、專任輔導教師人員、專任運動教練、軍訓教官)。上述若有兼職數校情形者,限於一校申請,毋庸檢附切結書。
2. 「本市市屬」各級學校暨附幼編制內現職教師借調教育部服務者。
3. 「本市市屬」各級學校暨附幼109學年度聘期3個月以上現職長期代理教師,毋庸檢附切結書。
4. 「本市市屬」各級學校暨附幼109學年度聘期3個月以上現職「各類實際授課之鐘點教師」,且每週於本市各校累積授課節數達1節以上者,需檢附切結書(如附件二)。說明如下:
(1)「各類實際授課之鐘點教師或人員」係指2688專案鐘點教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等各類以節數鐘點支薪之教師或人員。
(2)該鐘點教師或人員若兼職數校者,請各校人事主管自行協調由授課最多節數之其中一校提出申請,並檢附切結書,不得重複申請,違者需負法律責任。僅於一校授課並未於他校兼職者,亦需檢附切結書。
(3)該鐘點教師或人員需於切結書上詳細列出每週於各校之授課節數,並經切結人親自簽名確認。
5. 「本市市屬」各級學校暨附幼聘期三個月以上之學校職員代理人或約聘僱人員。
6.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現職員工、借調教師。(由教育局各科室另行填報請領)
(二) 非致贈對象
1. 同一學校內一人擔任兩種職務者(例如護理師兼會計、幹事兼人事、導師兼組長…),僅能擇一職務請領。
2. 留職停薪或請長期病假之各類教師、人員。
3. 聘期未滿3個月之兼課或短期代理代課之各類教師、人員。
4. 實習教師、替代役男、各類教師助理員。
5. 擴大公共工程服務方案人員、各類短期就業人員、各類計畫人員。
6. 校警、廚工、司機、志工。
7. 公務機關人事或會計兼任學校人事或會計者。
8. 聘期未滿3個月之學校職員代理人或約聘僱人員。
9. 其他未明列於致贈對象人員。
(三) 請領方式
1. 各市屬學校若有設置「附幼」者,請各校人事合併計算人數與金額,填寫於同一份清冊。
2. 人數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09年9月1日,請各校人事主管以基準日止計算發放人數。如有誤計事宜,逕由各校自行負責。
3. 教師節禮券清冊(如附件一,請下載109年更新表格,勿沿用去年舊表格),若人數眾多超出一頁者,每頁皆需蓋妥相關承辦人員職名章,並於最末頁統計全校領取總人數及禮券總額。
4. 「禮券清冊」及「各類實際授課之鐘點教師或人員切結書」(如附件二)免蓋學校關防大印且免備公文,於民國109年9月7日前,郵寄或親送資料至中山國小總務處(33072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107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送件請領。
(一) 致贈對象
民國109年9月1日已任職本市「市立幼兒園」且於全國教保資
訊網「教職員工清冊」審核通過之「職別」為園長、教師、教保員、
助理教保員、職員、護士(或護理師)。
(二) 非致贈對象
1. 異動待審中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職員、護士(或護理師)。
2. 留職停薪或請長期病假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職員、護士(或護理師)。
3. 聘期未滿3個月之兼課或短期代理代課之各類教師、人員。課後照顧人員、司機、廚工、警衛、教練、社工、志工。
4. 其他未明列於致贈對象之人員。
(三) 請領方式
1. 本次教師節代金禮券發放之認定基準日期為民國109年9月1日,因此:
(1)在基準日後,亦即民國109年9月2日起任職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職員、護士(或護理師),均不得請領禮券。
(2)在基準日前,亦即民國109年9月1日前(含當日)之新進人員,但尚未通過全國教保資訊網審核,導致在「教職員工清冊」上「職別」無法顯示其為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職員、護士(或護理師)者,亦不得請領禮券。
(3)在基準日前,亦即109年9月1日前(含當日)之離職人員,但尚未通過全國教保資訊網審核通過者,請幼兒園自行於「教職員工清冊」上空白處註記該員已離職,若有溢領者,將依法究辦。
(4)因此,各幼兒園若有人員尚在異動待審中者,請與教育局幼教科聯繫儘速審核,以確認全國教保資訊網中「教職員工清冊」之正確性。
2. 請各幼兒園承辦人務必於109年9月1日起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下載列印「教職員工清冊」,並以此為依據,照順序填寫教師節代金禮券清冊(如附件一,請下載109年新表格,勿沿用去年舊表格)。民國109年8月31日以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下載之「教職員工清冊」將不予採計並予退件。
3. 「教職員工清冊」最下方則請幼兒園承辦人與園長核章。
4 .「禮券清冊」若人數眾多超出一頁者,每頁下方皆需由承辦人員、會計、園長核章(不得一人身兼二職,同時於兩欄位核章),並於最末頁統計全幼兒園領取總人數及禮券總額。
5. 「禮券清冊」及「教職員工清冊」等兩項表格皆免蓋幼兒園關防大印且免備公文,並於民國109年9月7日前郵寄或親送資料至中山國小總務處(33072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107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送件請領。
6. 教師節代金禮券發放計畫中之附件二「鐘點教師或人員切結書」係提供予市屬中小學使用,與幼兒園無關,各幼兒園請勿下載使用。
(一) 致贈對象
1. 於本市設置之「國立及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暨附設幼兒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 (含校長、幼兒園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人事、會計、校護、職員、工友、軍訓教官)。若有兼職數校情形者,限一校申請,毋庸檢附切結書。
2. 於本市設置之「國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及「私立高中職與國中小」109學年度聘期3個月以上之編制內現職長期代理教師。
(二) 非致贈對象
1. 同一學校內一人擔任兩種職務者(例如護理師兼會計、幹事兼人事、導師兼組長…),僅能擇一職務請領。
2. 留職停薪或請長期病假之各類教師、人員。
3. 聘期未滿3個月之兼課或短期代理代課之各類教師、人員。
4. 學生團隊教練、司機…等兼職人員。
5. 警衛、廚工、志工、社工。
6. 其他未明列於致贈對象人員。
(三) 請領方式
1. 各非市屬學校若有設置「附幼」者,請合併計算人數與金額,填寫於同一份清冊。
2. 人數計算:基準日為民國109年9月1日,請各校人事主管以基準日止計算發放人數。如有誤計事宜,逕由各校自行負責。
3. 教師節禮券清冊(如附件一,請下載109年新表格,勿沿用去年舊表格),若人數眾多超出一頁者,每頁皆需蓋妥相關承辦人員職名章,並於最末頁統計全校領取總人數及禮券總額。
4. 「禮券清冊」免蓋學校關防大印且免備公文,於民國109年9月7日前,郵寄或親送資料至中山國小(33072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107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送件請領。
(一) 致贈對象
民國109年9月1日已任職「私立幼兒園」且於全國教保資訊網「教
職員工清冊」審核通過之「職別」為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
員者。
(二) 非致贈對象
1. 異動待審中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2. 留職停薪或請長期病假之園長、教師、教保員、助理教保員。
3. 「教職員工清冊」上「職別」為代理教師、職員、護士(或護理師)、課後照顧人員、司機、廚工、警衛、教練、社工、志工。
4. 其他未明列於致贈對象之人員。
(三) 請領方式
1. 本次教師節代金禮券發放之認定基準日期為民國109年9月1日,因此:
(1)在基準日後,亦即109年9月2日起任職之園長、教師、教保員或助理教保員,均不得請領禮券。
(2)在基準日前,亦即民國109年9月1日前(含當日)之新進人員,但尚未通過全國教保資訊網審核,導致在「教職員工清冊」上「職別」無法顯示其為園長、教師、教保園或助理教保員者,亦不得請領禮券。
(3)在基準日前,亦即109年9月1日前(含當日)之離職人員,但尚未通過全國教保資訊網審核通過者,請幼兒園自行於「教職員工清冊」上空白處註記該員已離職,若有溢領者,將依法究辦。
(4)因此,各幼兒園若有人員尚在異動待審中者,請與教育局幼教科聯繫儘速審核,以確認全國教保資訊網中「教職員工清冊」之正確性。
2. 請各幼兒園承辦人務必於109年9月1日起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下載列印「教職員工清冊」,並以此為依據,照順序填寫教師節代金禮券清冊(如附件一,請下載109年新表格,勿沿用去年舊表格)。民國109年8月31日以前至全國教保資訊網下載之「教職員工清冊」將不予採計並予退件。
3. 「教職員工清冊」最下方則請幼兒園承辦人與園長核章。
4 .「禮券清冊」若人數眾多超出一頁者,每頁下方皆需由承辦人員、會計、園長核章(不得一人身兼二職,同時於兩欄位核章),並於最末頁統計全幼兒園領取總人數及禮券總額。
5. 「禮券清冊」及「教職員工清冊」等兩項表格皆免蓋幼兒園關防大印且免備公文,並於民國109年9月7日前郵寄或親送資料至中山國小總務處(33072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107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送件請領。
6. 教師節代金禮券發放計畫中之附件二「鐘點教師或人員切結書」係提供予市屬中小學使用,與幼兒園無關,各幼兒園請勿下載使用。
(一) 請各學校、幼兒園依前開規定核實造冊請領。此外,不得有浮報請領情事,若經查屬實,除追回禮券外,並依法究辦;至於漏報者,亦請自負全責,不得於請領截止日(109年9月7日)後申請補發。
(二) 桃園市109年度教師節代金禮券發放計畫及相關附件,可至教育局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163.30.76.50 左側「檔案下載區」下載。
(一) 本案收件完畢後,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進行資料審核,確認無誤後通知禮券得標廠商於民國109年9月25日前將禮券以郵局掛號或宅配方式寄送至全市各校承辦人收。
(二) 禮券清冊第一頁上方請務必填寫學校地址、郵遞區號、承辦人職稱姓名與電話,以利廠商正確郵寄禮券。
(三) 廠商掛號信件內有「禮券、商品禮券簽收證明單、回郵信封」,請各校承辦人確實清點禮券數量金額,確認無誤後,將禮券依當初送審之清冊名單轉發同仁;另請承辦人在商品禮券簽收證明單右下角(如附件三範例) 簽名或蓋職章後,將商品禮券簽收證明單放入回郵信封寄至得標廠商,完成驗收。
(一) 地址:33072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一段1070號。
(二) 電話:03-2203012,總務主任(分機510)。
項次 |
工作內容 |
預定開始及完成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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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編擬計畫及經費概算 |
109.03.01 |
109.03.15. |
|
2 |
計畫、經費概算及招標文件呈教育局核備 |
109.03.16. |
109.03.31. |
|
3 |
公開招標及簽訂禮券採購契約 |
109.04.01. |
109.05.05. |
|
4 |
得標廠商設計印刷禮券及紅包袋 |
109.05.05. |
109.06.30. |
|
5 |
教育局頒布109年實施計畫至全市各校 |
109.06.30. |
109.08.04. |
|
6 |
各校編製禮券請領名單送中山國小彙整 |
109.08.05. |
109.09.07. |
|
7 |
教育局審核確認各校請領禮券名單人數 |
109.09.08. |
109.09.18. |
|
8 |
得標廠商將禮券分包送至全市各校簽收 |
109.09.19. |
109.09.25. |
|
9 |
驗收核銷結案、工作人員敘獎 |
109.09.26. |
109.11.15. |
|
十一、本計畫經費由相關經費支應(詳如附件三經費概算表)。
十二、本計畫所需禮券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詳如附件四、五招標文件)。
十三、本項活動工作人員獎勵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十四、本計畫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桃園市109年度教師節代金禮券清冊
學校全銜:
學校地址:¨¨¨¨¨
承辦人職稱姓名: 電話: 分機
幼兒園請加填代碼: 第 頁(不足時請自行影印加頁)
編號 |
職 稱 |
姓 名 |
編號 |
職 稱 |
姓 名 |
編號 |
職 稱 |
姓 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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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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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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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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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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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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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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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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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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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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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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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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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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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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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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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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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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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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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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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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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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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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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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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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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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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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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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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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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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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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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請領總人數計 人,每人面額600元禮券,共計面額 元禮券。 |
人事: 出納: 會計: 校長:
(學校或幼兒園承辦人) (幼兒園免填) (幼兒園會計) (幼兒園園長)
備註:1 若人數眾多超出一頁者,每頁皆需蓋妥職名章,但僅需於最末頁統計全校領取總人數及總面額。
第一頁上方請務必填寫學校地址、郵遞區號、承辦人職稱姓名與電話,以利正確郵寄禮券。
2.幼兒園核章欄位須包含承辦人、會計、園長。(不得一人身兼二職,同時於兩欄位核章)
3.清冊若有誤植,請加蓋承辦人職章。
【附件二】
市屬學校各類實際授課之鐘點教師或人員切結書
學校名稱 |
職 稱 |
授課節數 |
備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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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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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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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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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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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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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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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
8. |
|
|
|
9. |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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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 109學年度實際於上述學校擔任各類鐘點教師或人員,每週累積共計授課 節,今選擇於 (學校名稱)請領教師節代金禮券,並保證沒有在其他學校重複領取,如有違反相關規定,願負相關責任。
立切結書人: (親自簽名)
出生年月日: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