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1213
  • slider image 1209
  • slider image 1189
  • slider image 1198
  • slider image 1193
  • slider image 1197
  • slider image 1192
  • slider image 1202
  • slider image 1203
:::

搜尋

注意 人事主任 - 人事 | 2026-09-02 | 點閱數: 19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書岑
電話:3322101#7508
電子信箱:10100852@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綜字第115008207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本市教師使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核給公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園)長、運動教練、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如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每人每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倘經認定得增加次數者,得核予每人每年上限8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事後檢附出席證明。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