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 地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劉書岑 電話:3322101#7508 電子信箱:10100852@ms.tyc.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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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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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5年9月1日 |
| 發文字號: | 桃教綜字第1150082076號 |
| 速別: | 普通件 |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 附件: |
| 主旨: | 有關本市教師使用「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核給公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本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現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校(園)長、運動教練、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如於上班時間接受諮商輔導支持服務,在以不影響課務前提下,核予每人每年上限6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倘經認定得增加次數者,得核予每人每年上限8小時之公假(課務自理),並請依規定事先完成請假手續,事後檢附出席證明。 |
| 正本: |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級中學、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除外)、本市各市立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
| 副本: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本局各科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