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管理處各區中隊綜合績效考核計畫辦理。 |
| 二、 | 為提高垃圾處理效能,推行「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生熟廚餘全回收,惜食減量,食物不浪費,落實綠色飲食,減少廚餘產生量。 |
| 三、 | 廚餘將區分為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廚餘分類收集,不再區分養豬廚餘(熟廚餘)及堆肥廚餘(生廚餘),只要是可回收廚餘,無論生、熟均應混合回收。 |
| (一) | 可回收廚餘:被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包括葉菜、水果及剩食類等。排出時請交由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沿街(定點)收運之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不得混入一般垃圾。 |
| (二) | 不可回收廚餘:硬質類、柔韌類及其他難分解之蚌殼、蚵殼、牛、羊、豬大骨、鳳梨芽冠、玉米芯、甘蔗皮、茭白筍殼、竹筍殼。請併入一般垃圾排出,不得投入廚餘回收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