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消防局109年10月20日桃消救字第1090031701號函 辦理。 二、有鑑於近日龍潭區一處私人魚塭發生家長獨留學童垂釣導 致溺水情事,爰請各校務必再加強宣導學生水域安全觀 念,並將相關事項於家庭聯絡簿上或利用其他管道特別宣 導,提醒學生及家長出遊安全,務必選擇有救生人員及設 備之合法安全場域,且切勿讓學童獨自落單。 三、有關教育部防溺十招如下,請加強宣導: (一)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二)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三)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四)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五)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六)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七)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八)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九)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十)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