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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淑芬 - 幼兒園 | 2021-01-05 | 點閱數: 527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公私立幼兒園輔 導作業原則」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 署)109年12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09016351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及支持幼兒園與教保服務人員 專業發展,規劃旨揭幼兒園輔導機制,新進輔導人員應符 合前開作業原則所訂之輔導人員資格,110學年度欲擔任旨 揭新進輔導人員且符合所定資格者依下列規定提報: (一)申請資格: 1、輔導教授:曾任或現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含設有 幼教學程之師資培育中心)經驗,專任教師者需具2年 以上經驗;兼任教師者需具4年以上經驗者,且具下列 條件之一者: (1)曾擔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程之師資培育中心)2年以上之教學實習或教保實習課 程任課教師。 (2)曾擔任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2年以上之教師 或教保員。 (3)曾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規劃辦理之幼兒園 教保活動課程大綱培訓課程並經審核通過。 2、輔導員,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具5年以上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教學年資, 且任職期間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以上或全國 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KDP國際認證獎優等獎以上 (2014以前獲得全國創意教學特優獎以上)之個人 或團隊教師。 (2)曾擔任支持服務輔導專任巡迴輔導員連續4年之公 立幼兒園教師。 (二)檢附資料: 1、「輔導教授」請檢具下列佐證資料: (1)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 (2)大專校院開立現(曾)任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 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或聘書。 (3)與輔導內容相符之專長佐證資料。 (4)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甲、曾任教幼教、幼保及相關科系所(含設有幼教學 程之師資培育中心)2年以上之教學實習或教保 實習授課課表及課程大綱。 99 乙、曾服務過之立案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開立擔任教師或教保員之服務證明及資格證明。 2、「輔導員」請檢具下列佐證資料: (1)新進輔導人員申請表。 (2)幼兒(稚)園教保服務人員之資格證明: 甲、曾服務過之立案幼兒園(含幼稚園及托兒所)開立 5年以上在職證明或服務證明。 乙、幼兒(稚)園教師檢附幼兒(稚)園教師證影本。 丙、幼兒(稚)園教保員檢附教保相關科系之學歷證書 或訓練證明文件。 (3)具自編統整性課程能力之佐證資料。 (4)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甲、任職期間曾獲教育部教學卓越銀質獎以上或全國 學校經營與教學創新KDP國際認證獎優等獎以上 (2014以前獲得全國創意教學特優獎以上)之公 文或獎狀。 乙、擔任支持性服務輔導專任巡迴輔導員連續4年之 公文及歸建後1年以上之教學表現資料。 3、雙輔導制之次輔導人員,請檢具下列佐證資料: (1)新進雙輔導制之次輔導人員申請表。 (2)與輔導在地化或其他具特色教保活動課程相符之專 長佐證資料。 (三)報送方式: 1、專任教授:由其服務之學術機構提報。 2、兼任教授、退休教授及教保服務人員:由直轄市、縣 (市)政府提報。 22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裝 . . . . . . . . . . . . . . . . 訂 . . . . . . . . . . . . . . . . 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4 頁,共 4 頁 三、專業發展輔導人員申請表請逕自本局網站(https://www. 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 載區」下載參用。 四、兼任教授、退休教授及教保服務人員請於110年1月21日前 備文報送相關資料到本局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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