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品臻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0901115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開放認養寵物鳥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109年11月30日新北動防寵字第1093372340號函辦理。 |
二、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送交寵物鳥,經公告後如無飼主領回,依動物保護法可開放認養,為推廣尊重生命、保護動物觀念,貴校倘若有認養意願,可逕洽該處許先生,電話:02-2959-6353分機231,將可協助貴校送養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