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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鴻興 - 學務 | 2020-12-03 | 點閱數: 304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陳品臻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52728@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09011151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開放認養寵物鳥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109年11月30日新北動防寵字第1093372340號函辦理。
二、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接獲民眾送交寵物鳥,經公告後如無飼主領回,依動物保護法可開放認養,為推廣尊重生命、保護動物觀念,貴校倘若有認養意願,可逕洽該處許先生,電話:02-2959-6353分機231,將可協助貴校送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