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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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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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2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小字第112001410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014104_ATTACH1.odt) |
主旨: | 檢送「教育部海洋教育推手獎遴選及表揚計畫」1份,請踴躍推薦具指標性之「團體」或「個人」參加,並於112年6月5日(星期一)前將推薦表等相關資料函報本局彙辦,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14日臺教綜(二)字第1122100128B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摘述如下: |
(一) | 對象: |
1、 | 團體: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團體(各級學校與政府機關(構)除外),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或廠商。 |
2、 | 個人:實際從事、推廣或捐資贊助海洋教育著有貢獻之個人。 |
3、 | 地方政府:推動海洋教育著有績效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4、 | 課程教學團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海洋教育教學具創新特色之教師團隊。 |
(二) | 各推薦單位應列舉推薦團體或個人之具體事蹟並提供證明資料,以書面向本局推薦,推薦程序如下: |
1、 | 各推薦單位應檢送推薦表(詳如附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佐證書面資料,電子檔光碟1份,於旨揭期限前報局。 |
2、 | 不符推薦資格、逾期(郵戳為憑)或資料不齊全者,均不予受理。 |
3、 | 本局彙整推薦名單後,將遴薦「團體獎」及「個人獎」各3名。 |
三、 |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臺灣海洋教育中心陳俊達先生,電話:(02)2462-2192分機1248。 |
四、 | 本獎相關資訊及2019年至2022年獲獎名錄等,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海洋教育推手獎」專區,請逕上網瀏覽參閱(網址:https://tmec.ntou.edu.tw/p/412-1016-6276.php?Lang=zh-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