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營養師 陳靜宜 電話: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32273@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120554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飲酒危害防制宣導資源,請貴校廣為宣傳運用並轉知學校教職員工生,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70968號函辦理。 |
二、 | 為增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酒害防制知能,避免不當飲酒行為而危害健康與生命,請貴校透過多元管道向所屬教職員工生加強宣導。 |
三、 | 衛生福利部已將旨揭資源及影片公播授權書上傳雲端硬碟: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3KneFZXMkJEg59bagehrLAY3wcWpJ5ZO?usp=share_link,並同步放置「健康九九網站」,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可逕至該網站「找教材」專區下載運用(搜尋關鍵字: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