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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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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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7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05415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推動海岸永續發展里海學堂種子教師到校宣講行政獎勵」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 |
二、 | 為鼓勵本市教師成為里海學堂環境教育種子教師,並期盼能將海岸環境教育推廣至各校,達到環境教育永續性之目標,以獎勵推動環境教育種子教師之辛勞,敘獎額度如下: |
(一) | 到校宣講達二小時以上且參與人數達100人以上者,核予嘉獎1次。 |
(二) | 到校宣講達二小時以上且參與人數100人以下者,核發獎狀1紙。 |
(三) | 上開提報事項以該年度內發生為原則,同一事項應不得重複獎勵。 |
三、 | 本案依本府環保局海管處核發之種子教師到校宣講名冊,由本局辦理敘獎事宜,並另函周知各校。 |
正本: | 本市各市立學校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