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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穎 - 學務 | 2022-06-15 | 點閱數: 366
  • https://www.swes.tyc.edu.tw/uploads/tadnews/file/%E6%A1%83%E5%9C%92%E5%B8%82111%E5%B9%B4%E5%BA%A6%E3%80%8C%E9%98%B2%E7%81%BD%E6%95%99%E8%82%B2%E3%80%8D%E6%B5%B7%E5%A0%B1%E5%89%B5%E4%BD%9C%E7%AB%B6%E8%B3%BD%E5%AF%A6%E6%96%BD%E8%A8%88%E7%95%AB%E5%8F%8A%E5%A0%B1%E5%90%8D%E8%A1%A8.doc一、 依據:桃園市防災輔導團團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 目的:

    (一)培養全市親師生發展完整防災教育核心能力與基本素養。

    (二)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教育之觀念、態度與技能。

    (三)加深並關注了解親師生對防災教育的必要與重要性之認識。

     (四) 積極推廣防災教育意涵並將作品巡迴展出增進防災教育效能。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五、參加學校:桃園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

    六、參加對象、分組級資格:本市公私立國小(分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國中、高中職等5組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組別 對象

    國小

    低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學生(國小1-2年級)

    國小

    中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國小3-4年級)

    國小

    高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國小5-6年級)

    國中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

     

    七、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1年6月13日(週一)起至111年9月9日(週五)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11年9月底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10月底前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防災研習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五) 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1年11月由霞雲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八、設計主題:以防災為主題創意發揮。(如:如:颱洪、乾旱、地震、海嘯、火災、土石流、核災、氣爆、人為災害…等)作品圖案、意象與內容皆須與防災教育(議題相關,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須為公平性的文字或圖標。

    九、作品格式:

        (一) 紙本作品:長110公分×寬80公分(全開)。

        (二) 創作者以個人方式報名皆可,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三) 指導老師限兩位以內。

        (四) 創作方式不限,可使用水墨、水彩、麥克筆等工具構圖及書寫文字。

        (五) 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

        (六)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七)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報名表需檢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十、評選標準

     (一) 須有「防災教育」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十一、比賽方式:參賽者自備紙張,檢附報名表(如附件一)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地址:3364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鄰14號)輔導室收,請於信封處註明「防災教育海報創作競賽」字樣)。

    十二、獎勵辦法:國小低年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5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一)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4名):獎狀及禮券2,000元。

    (二)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8名):獎狀及禮券1,500元。

    (三)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12名):獎狀及禮卷1,000元。

    (四) 佳  作(各組5名,共計20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五)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乙名,可獲本府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六) 行政獎勵: 本案承辦學校相關人員5人,各嘉獎1次;協辦學校協助人員3人,各嘉獎1次。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黏貼表(附件三)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由電腦繕打,並檢附在學證明,簽名處再以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於當年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俟年度結束,無待用事項,再行通知發還。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

            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霞雲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

            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

            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霞雲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

          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六)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上公布。

     (七)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輔導室主任史曉春03-3822224轉61。

    十四、本計劃經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