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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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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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6月13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053552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有關「桃園市可透視垃圾袋政策」延長宣導期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環保局111年6月10日桃環廢字第1110049196號函及本局111年3月16日桃教體字第1110023816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環保局考量民眾反映意見,綜合評估後將延長旨揭政策宣導期至112年2月28日,為避免舊版宣導單內容造成民眾混亂,請協助檢視所屬電子公共撥放設備,配合下架宣導單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