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25
  • slider image 829
  • slider image 815
  • slider image 816
  • slider image 817
  • slider image 818
  • slider image 819
  • slider image 820
  • slider image 821
  • slider image 822
:::

搜尋

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2-06-01 | 點閱數: 27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柯佩吟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34601@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6月1日
發文字號: 桃教體字第1110050478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檢送本府海管處「草漯沙丘地質公園場地使用申請須知」發布令影本及相關附件1式,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海管處111年5月30日桃海管字第1110003935號函辦理。
二、 草漯沙丘前於109年6月11日公告指定為地質公園,爰為妥善 管理維護草漯沙丘原有地形地貌,凡有使用該園區進行公共 工程、學術研究、影片拍攝、環境教育、生態保育、文化創 意、休閒體育活動者,應依旨揭知規定向該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始得使用。
三、 承上,申請人未依規定將場地回復原狀,或違反管制事項,申請日起算2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