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約僱職代 吳劭堂 電話:(03)3322101#7455 電子信箱:10062126@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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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1003211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臺中教育大學編纂《動物保護教育─同伴動物》電子書1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9950A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及與友善的態度,旨揭《動物保護教育─同伴動物》電子書自即日起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官方網頁(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nload1?filter=043F1AEB-690C-4F45-924E-D1C90AE7694E)開放下載,請周知及並於教學中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