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柯佩吟 電話:(03)3322101#7452 電子信箱:10034601@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8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00095393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00095393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大型活動噪音管制指引」,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10年10月14日府環噪字第1100258290號函辦理。 |
擬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