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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鴻興 - 學務 | 2021-06-01 | 點閱數: 255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商借教師 溫睿庠
電話:03-3322101#7416
電子信箱:80018167@ms.tyc.edu.tw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 桃教小字第1100048003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四 (376735100E_1100048003_ATTACH1.pdf)

 

主旨: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定「中小學親海參考指引」,請貴校辦理海洋體驗相關課程或活動時參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年5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51367號函辦理。
二、 配合行政院推動「向海致敬」政策,國教署擬定「中小學親海參考指引」,提供中小學進行親海體驗課程或活動時,教師能協助學生於行前檢核評估應具備之親海風險及危機處理知能,俾提升師生海洋安全教育及風險管理概念。
三、 本指引分為近海(親近海岸周遭區域之淨灘、潮間帶觀察體驗、漁港或港埠觀光、海岸休閒遊憩等活動時參考)及進海(進入海域進行相關之游泳、浮潛、獨木舟等活動),並依據海岸環境及海域環境各分為三級,其面向包含自我身體狀況評估、物理防曬宣導、設備種類、危險生物辨識、保育區之規範與認識及適應地形環境之穿著等,提供教師依據海洋體驗課程之屬性及環境,協助學生透過本指引評估及瞭解海洋體驗行前應具備之海洋安全教育及風險管理概念。
四、 檢附「中小學親海參考指引」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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