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自110年4月27日起本市平鎮區符合「桃園市腸病毒防疫措施」公告第二項停課條件之行政區,並於110年4月28日起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4月27日桃衛疾字第110003567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旨揭公告第二項規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未發布當年度全國發生腸病毒71型流行疫情時:本市當年度經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判定曾檢出腸病毒71型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內之幼教保育機構及國小低年級(一、二年級),同一班級於一週內有二名以上病童時,該班級應停課(托)七日。」。 |
三、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公布本市平鎮區為「發生腸病毒71型陽性個案地區」,請貴校依前揭規定於同一班級一週內出現2名以上腸病毒病童(不論腸病毒型別)時停課7日,執行期間至110年12月31日為止,如查獲違反規定屬實,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