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1月27日衛部口字第1132061533D號函辦理。 |
二、 | 該部於113年6月14日衛部口字第1132060606號公告及第1132060606A號函、第1132060606B號函、第1132060606C號函修正旨揭注意事項案,自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停止適用。 |
三、 | 相關附件亦可至本局首頁(https://www.tyc.edu.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處查詢運用。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幼兒園、本市各私立幼兒園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