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樓 承辦人:科員 顏曉瑛 電話:03-3322101#7451 電子信箱:10059474@ms.tyc.edu.tw |
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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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20105486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05486_ATTACH1.pdf、376735100E_1120105486_ATTACH2.pdf、376735100E_1120105486_ATTACH3.odt、376735100E_1120105486_ATTACH4.pdf、376735100E_1120105486_ATTACH5.pdf) |
主旨: | 檢送環境部112年10月12日以環部氣字第1129111381號令訂定發布「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之發布令影本(含法規命令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12年10月17日府環永字第1120284154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