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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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市平鎮區宋屋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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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體字第1120105725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20105725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本市修訂後「桃園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標準作業」手冊1份,請查照。 |
說明: | 依據本府112年10月17日府環空字第1120284840號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