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25
  • slider image 829
  • slider image 815
  • slider image 816
  • slider image 817
  • slider image 818
  • slider image 819
  • slider image 820
  • slider image 821
  • slider image 822
:::

搜尋

公告 swes - 教務 | 2022-10-31 | 點閱數: 286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11年10月27日桃交運字第1110057474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1年10月26日標準字第1115026678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確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所有人或操作人於操作遙控無人機發生符合旨揭管理規則第36條之飛安相關事件時,應依時限通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二) 通報時,除於「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登錄外,請依同條規定附件15之內容,同步於上班時間以電話(02)2349-6067,非上班時間以電話(02)2349-6300,或傳真(02)2349-6400向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通報確認。

 

正本: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本市各私立高中職、本市公私立各國中小、本市各市立幼兒園
副本: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中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教育設施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綜合規劃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幼兒教育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人事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秘書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