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暨本局111年1月5日桃原教字第1110000155號函(下稱前函,諒達)辦理。 |
二、 |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
(一) |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
(二) |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
三、 | 依前揭規定,前函說明六所敘「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應修正為「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
四、 |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
正本: | 本市各區公所、本市各大專院校、本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本市各市立學校、公私立各國小、桃園市各區原住民族協進會(12會) |
副本: | 楊議員進福、陳議員姿伶 Amuy Muwakay、王議員仙蓮、林議員志強、簡議員志偉、陳議員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