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實施要點暨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鑑定重要資訊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市之113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學生,具以下特質者。
1、在記憶、理解、分析、綜合、推理及評鑑等方面,較同年齡者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2、具有創造能力資賦優異特質(如:敏覺、流暢、變通、獨創、精密、想像、挑戰、好奇、冒險等),經學者專家、指導教師、學生家長長期觀察(觀察期間至少一學期)或學生自我推薦者。
3、報名時間(逾時不受理):
(1)初選:114年1月7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1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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