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34202885A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
二、
案緣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教職員及公務人員,應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上開制度規劃於114年1月1日起開放參加人員得依自身風險屬性評估,於自主投資平台選擇適宜之投資組合,為利該部暨所屬機關(構)學校參加退撫儲金之公教人員熟悉自主投資平台功能及操作等相關事宜,該部規劃自113年10月15日至同年10月18日,於北部、中部及南部各辦理2場次旨揭講習會。
三、
為利訓練...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