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巿平鎮區宋屋國小114年文康活動(自行組團)辦理方式
一、辦理方式:由處室、學年或同仁自組5人(含)以上團體,自行規劃文康活動,活動結束後於114年12月15日前檢據至人事申請補助(逾期無法核銷)。
二、補助金額:每人410元(限一次申請完畢,不得購買禮、餐券)
三、補助對象:114學年度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含校長、教師、三個月以上代(課)理教師、職員、工友)及警衛、教保員、廚工、長期契約進用人員(特教助理員、廚工)。
四、舉辦時間:應利用例假日、補休日或下班時間等非上班時間實施。
五、申請程序:
1、活動辦理5日前請先填寫申請表(如附件),送單位主管核章後,再送人事室代呈核定。
2、依活動計畫辦理活動。
3、活動辦理後儘速於114年12月15日前檢具活動支出發票(收據)及活動照片二張至人事室辦理核銷。
(1)電子發票務請登打本校統一編號:【44966796】。
(2)收據需有免用統一發票字樣、店家之統一編號、並加蓋店章及負責人章。
4、經費核撥後通知主辦人代表具領轉發。
5、辦理期限:(逾期歉難准予核銷)
114年12月15日前辦理完畢。
六、「文康活動申請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或人事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