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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慧 - 總務 | 2022-11-22 | 點閱數: 250
主旨: 有關校園開放一案,請貴校積極辦理並恢復以往開放時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考量疫情趨緩,本局前於111年8月19日桃教體字第1110076715號函請各校即日起恢復校園室內外空間借用及戶外場地開放市民運動,先予敘明。
二、 近來屢次接獲民眾陳情,部分學校仍未開放校園,請貴校依「桃園市立各級學校場地設施開放使用管理要點」秉持教學優先、積極開放、學校社區化、學校管理及公共利益等原則,妥為規劃校園開放事宜,以提供民眾使用。
三、 請貴校將前揭校園開放訊息公告於學校網站及門首周知,並應持續落實日常環境清潔及消毒作業,另請宣導入校人員及借用單位仍需配合相關防疫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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