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宣導:
1. 桃園人口持續成長,廚餘量隨之提升,為減少垃圾量,
桃園市政府將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
2.推動期程:(1)試辦宣導期:即日起至111年3月31日止。
(2)正式實施:111年4月1日起。
3. 執行方式:廚餘將區分為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廚餘分類收
集(詳附圖),不再區分養豬廚餘(熟廚餘)及堆肥廚餘(生廚餘),只要是可回收廚餘,無論生、熟均應混合回收。
4. 分類方式及配合事項:
(1)可回收廚餘:交由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沿街(定點)收運之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餘回收桶進行回收,不得混入一般垃圾。
( 2 )不可回收廚餘:請併入一般垃圾排出,不得投入廚餘回收桶。
5. 相關罰則:自111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揭政策後,若經發現未依規定分類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
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以上相關資料詳如附件。